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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曙:以德治校,依法治校


( 2004年01月05日)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紧密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联系中央电大远程教育特别是开放教育试点实践和未来发展,自己深深感到,作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面向广大社会求学者、以传承先进科技和文化为己任的中央电大,要在日益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真正成为发展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骨干力量和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主体之一,就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配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的基本治校方略,营造“德行法制,和谐统一”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央电大和全国电大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以德治校,是为己任

  1.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为全民素质提高服务。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的提出,不仅仅是为中央电大“以德治校”找到了立脚点,更重要的是为中央电大“以德治校”基本方略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以德治校,首先就要求我们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致力于为全民素质提高服务。中央电大面向基层、面向地方、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办学的“四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应该长期坚持下去,并在社会和社会成员的学习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特点的今天,为其注入新的内涵。在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教育、地方经济发展及行业系统岗位培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同时,更广泛地开展面向广大社会成员和群体的继续教育,特别是面向部队的士官教育、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师教育、面向残疾人等的弱势群体教育和面向老年人等的社区教育等等,为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贡献应有力量。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传承先进科技和先进文化。以德治校,应以传承先进科技和先进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创建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以德治校”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紧密围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实施,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坚持教育创新,加强素质教育,按照“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新一轮的教学改革。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坚持“科技与人文结合,德育与智育结合,课堂与社会结合,求知与做人结合”的基本原则,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建设优质、精品教学资源,调整专业及课程结构,同时要特别注重构建德育教育课程与内容体系,为电大学生搭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知识体系和优化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为中央电大“以德治校”方略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学校公民道德建设,构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公民的道德建设是“以德治校”的基础,良好的校园文化是其重要保证。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管理者,都是学校公民道德和校园文化的建设者。2001年9月20日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学校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格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最近中央文明委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更明确地提出“要把道德建设贯穿到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整个国民教育体系,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校的道德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央电大应将学风、教风和校风的建设,作为学校公民道德建设和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的重要方面加以重视。要注重现代远程教育条件下德育内涵的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特别是要针对开放教育条件下,以成人业余自主学习为主的电大学生,其思想意识和道德素质呈现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点,活化德育课程教学,在远程开放教育的德育教学中,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要将德育教育正规化、活性化和全程化,融汇在专业教育和课程学习之中,贯穿在校内校外和课内课外。   在学风建设上,要着力培养学生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坚强乐助、德行为先、积极向上的品格、道德和精神风貌。

  在教风建设上,要充分发挥所有教师的德育示范作用,注意管理并培养教师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使教师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将德育的内容渗透到每一个教师的每一次与学生的日常交流教学交互之中,并通过这种道德价值观念的传递,建立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可信服的人格权威和知识权威形象。   在校风建设上,学校应该在中央电大和全国电大适时开展“德育工程”,并要求各级电大配合试点工作需要,加大德育建设投资力度,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机制到位,责任到人;要把德育和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在管理中融入对学生良好品格的养成,以及对正确的价值取向的选择和引导的机制,在制定和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如何更有利于学生的德行素质的培养,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强、特点突出、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活动,推动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思想道德教育的良好环境氛围,形成丰富多彩、健康高雅的校园德育环境。   二、依法治校,当务之急

  1.明确中央电大的法律地位,在法制轨道上实施系统办学。教育部《关于深化电教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教人[2001]1号)文件中指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运用广播、电视、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课件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手段进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一文件实质上明确了中央电大的法律地位,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中央电大享有法定的高校自主权,即享有为实现学校办学宗旨而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应该说,中央电大享有的高校自主权在教育部决定实施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得到了比较好的体现和落实,中央电大可以独立招生办学、自主学籍管理、直接办学发证(学生证、毕业证等)、国家予以电子注册等,同时在教学业务关系上,中央电大统筹规划全国电大的试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务管理等教学业务,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招生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说明、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等),制作和传输教学资源,并在试点专业的教学实施上给予全方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电大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电大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在教学过程中具体布置、组织、实施,逐级提供教学指导并实施管理、检查和监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中央电大在法制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享有和实施了许多法定的自主权,并且中央电大和各级电大组成的教育教学系统在系统运作上,长期以来实行的“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基本方式,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远程教育实际发展需要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和特点的运作方式,但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中央电大和全国电大系统在充分享有高校自主权和依法治校方面,还有不少的路要走,不仅仅是学位授予权、一贯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收费许可等有待进一步争取和落实,更重要的是我们长期以来并未完全建立起应有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许多诸如如何理解和运作远程开放教育的“办学实体”,如何理解和处理中央电大和各省级电大以及各地(市)、县级电大的既相对独立又互为合作的关系,如何理解和完善电大系统新的运行机制和“五统一”教学管理原则等等问题,仍然存在理论和法律层面的模糊认识,也给实际操作带来不少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电大和全国电大系统的依法治校进程。因此,我们还需要在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找准定位,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在法制轨道上完备自我、理顺关系、完善系统,为建立新型的、法治的中央电大和全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积极准备。   2.正确处理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关系,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建设。高校自主权是高校作为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而享有的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权利,其来源是教育法的规定,不同于高校参与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一种高校作为民法上的法人而享有的私权利,其来源是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高校自主权的公共性质与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并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推进高校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高校怎样针对不同情况合理、有效地行使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受到什么样的监督和控制,以及发生纠纷和争议后的解决途径。

  不能不承认,我们对公权利和私权利作用的认识和关系的处理是缺乏经验和主动意识的,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定式和观念影响,我们常常习惯于公权利的争取和行使,往往忽视对私权利的尊重和运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一系列复杂而重要的权利保障等法律问题,我们还显得十分幼稚,有时甚或是法盲。于是乎,众多的权益(所有权、著作权、版权、署名权、名誉权等)纠纷、合同争议、资产流失、来信来访乃至诉讼法庭等以前鲜见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这些问题的出现在给我们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和尴尬的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急需解决的新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和管理行为,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关系,同时,中央电大还应尽快成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型管理队伍,在法律的框架下完善管理制度,多层面、多角度和全方位、全过程地规范教学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不动摇,依法治校不动摇。

  3.完善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籍管理历来是学生最为关心、与学生的利益关系也最为密切的大事,产生问题造成的学生个人利益伤害最大,波及的社会影响也最为广泛,其间涉及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近一个时期来,随着开放教育试点专、本科学生的大批毕业,中央电大的学籍管理工作量骤增,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相关的问题投诉大量涌现,法律诉讼也是接二连三。

  要解决好这些棘手和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以开放性和学分制管理为特征的电大远程开放教育中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决定了其所服务的教育在本质上的开放程度和管理水平。   第二,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学籍管理,既要合法地行使教学管理权,又要自觉地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在法治原则下,高等学校行使教学管理权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规则治理,通过制定教学管理规则讲学校的要求和标准予以明确,这是高等学校进行法治还是人治的基本区别。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中,第(四)项明文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这实际上是国家通过教育法赋予了高等学校在学籍管理上的一种公共权利,而任意一种公共权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即高等学校不能任意制定教学管理规则,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三,提高教育服务意识,有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由“缴费”上学的“有偿教育”制度引发和明确起来的“教育消费”意识,迫使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意识。面对日益成熟和挑剔的“交费求学的消费者”,特别是面对几乎全部都是在职成人的电大学生,我们惟有按教学规律和市场准则办事,尊重和保障教育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在管理制度的颁布、修改、解释、公示和信息交流上让学生“知情”;在专业与课程确定、学习进度与毕业年限、学习活动安排和学籍异动上容学生“选择”;在招生设点、学费标准与收取、工作时限与规程、制度执行与效果和廉洁奉公上请学生“监督”。同时,建立学生参与管理的制度和运作机制,制定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追究办法,从制度、行政和法律上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基本要求。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我国教育法治和德育进程也在逐步加快,高等学校传统的办学理念、管理观念和管理行为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已成为高等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电大作为全国电大的龙头,背负着发展我国远程开放教育的骨干力量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主题之一的重任,要真正实现“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的理想目标,要做的事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电大人自当更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