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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财院违规收费受到通报批评

王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室日前对新疆财经学院去年发生的违反政策规定在招生中乱收“赞助费”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新疆各高校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切实做好今年的招生收费工作。

  经查,2001年9月以来,新疆财经学院在未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也未经自治区财政、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向2001年度录取没有过录取分数线的新生收取3000元—50000元不等的“赞助费”,共计收取693.95万元,并在收取“赞助费”中,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通报中指出,新疆财经学院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的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研究决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同意,对新疆财经学院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赞助费”行为在全疆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院领导,就此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做出书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收取的“赞助费”,由自治区审计、计划、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真审计检查后,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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