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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

萧也红: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下午的《合同法》网上教学活动。

问:(1)撤消权、解除权等从权利不随着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吗?教材146页。

   (2)教材提到导致合同必然终止的原因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和混同。而教材158页说明法律另有规定或债权的标的属他人的权利是,则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力,如票据中。因此提出混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终止。对此该如何理解?

萧也红:1)从一般意义上讲是这样的。我个人认为还要看债权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移,还是应当有区别的。

2)票据属于特殊的行为,从票据法。

问:A与B签订了一份合同,标的价款40万元,A交付给B定金10万(这个定金超过了标的的20%),并约定逾期不履行合同支付未履行部分3%的违约金。于是,A支付了10万元定金,而B也如期交付了第一批货,但第二批货B始终未履行,多次催促无效后,A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

萧也红:请参照《合同法》第116条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问:关于承诺期限的疑问?

合同法60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问:这样就可能导致要约尚未生效,承诺期限确已经开始计算了吗?教材68页第10个选择题,要约的邮件8月29日投递,由于暴风雨而迟延半个月,于9月29日才到达。请问这个时候应该以邮戳期限还是以到达时间为承诺开始计算的日子?是不是意味着要约的生效和承诺的期限无关呢?

萧也红:同学你好,合同法60条是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你说的应该是16条,这个问题以16条为准。24条我个人认为在法律规定上有问题。关于教材上的这个案例,如果按24条应当选择B,如果按16条应该选择C。我个人倾向16条的规定。它也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通例。

问:但是教材73页第17题的答案以邮戳为准,即4月4日,而实际上要约于4月19日才到达,所以这样推论似乎采用了投邮主义。

萧也红:这个案例就是按照24条设计的,抛开这些答案,我认为这个要约适用“合理期间”来解决。

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否按公司法回答?

萧也红:按公司法规定。

问:教材169也法定抵消的概念和对其构成要件的说明似乎存在矛盾,即被动债权是否需要到期。我认为被动债权是否到期得看主动债权人是否愿意放弃期限利益。

萧也红:请联系实际仔细看书。 问:萧老师你好,现在面授辅导已经基本结束,开始给学生进行期末复习,请问重点和去年一样吗?如果在其他时间有问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你们联系。谢谢!

萧也红:12月中下旬有期末复习自测题,重点请参考12月下发的考核说明。另外注意首页的“教学安排”下的“网上直播”栏目,那里会安排期末复习答疑的时间及内容。

萧也红:现在已临近期末,同学们应进入复习状态,请大家抓紧时间认真看书,多做练习,如中央电大下发的形成性考核作业册中的各次作业、期末复习指导小册子上的综合练习题等。在看书和做题时,争取将每一个问题搞清楚。 萧也红:同学们,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如果大家有问题还可以继续在此论坛发贴提问。请注意参加12月17日的期末复习答疑活动。

以上所有活动内容大家均可以在《合同法》课程论坛中查到,欢迎大家继续到该课程论坛中发贴提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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