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西电大等6家单位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为发展电大继续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央电大《在全国建立若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电校继[1999]4号)文件精神和各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审查,现批准江西电大、重庆电大、温州电大、济南电大、广东电大和西藏大学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基地。希望上述单位认真履行与中央电大签订的继续教育基地办学协议,积极推展中央电大继续教育项目,加大办学力度和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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