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2
集中实践环节是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必修课程,8学分,在第五学期修完80%专业课程之后开始进行。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的任务是整合各门专业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综合运用现代教育理论与科研方法,运用学科教育理论与学科基本知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换,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为规范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说明。
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
凡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学习的人员,均必须参加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
2.考核依据
制定本考核说明的依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和本课程文字教材《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王智秋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本考核说明是组织实施集中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依据。
3.考核方式 本课程具有实践性、活动性、开放性特点,其教学活动形式、实践成果形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均不同于一般的专业课程,考核是根据学员最终提交的书面成果(包括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作为依据给予成绩。由中央电大组织考核,省电大负责实施。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集中实践环节或未提交书面成果以及虽提交成果但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首次考核评定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测。
4.成绩评定。考核成绩由各试点单位负责评定、审核。具体操作分为三个步骤:初评—终评—抽查。即:由指导教师根据评定标准给出初评成绩,由各省级电大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进行终评,并登记在案。由中央电大负责抽查。
各省级电大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中央电大考试处、师范部备案。中央电大将随时赴试点单位抽查学生的考核情况,一旦发现情况不实,将追究试点单位的责任。
5.考核内容及选题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调查和毕业作业。
教育教学调查: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教育教学调查的选题为《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中的建议选题,或经指导教师认可备案的选题。
毕业作业:每位学生必须在“教育论文”、“教学论文”和“教案设计与研究”三项毕业作业中任选一项,并提交相应成果和相关材料。如选择“教育论文”或“教学论文”,选题可在《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中的建议选题里选择,也可自行拟定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备案后予以完成。如选择“教案设计与研究”,设计材料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社会课程标准中颁布的课题,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三个课题(原则上低、中、高年级各一个),小学科学、小学社会各一个课题。由各省级电大于每个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在专业网页上公布或发文公布,中央电大也同时公布一套建议课题。每五年中所公布用于设计的课题不得重复。学生在各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公布的课题中选择一个完成,不得自行确定课题进行设计。
二、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
一、 教育教学调查
1.考核要求
①必须在真实有效的教育教学调查基础上提交调查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未亲身参与调查活动;虽亲身参与了调查活动,却未独立完成调查报告。
②教育教学调查的考核要求提交以下成果形式及相关资料作为成绩评定依据:
调查报告并附调查方案;
调查相关资料(包括座谈会纪要、访谈记录、原始数据、采访名单、采访录音、问卷等;小组合作进行的调查还应提供调查过程说明,注明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情况)。
③调查报告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字(其中调查方案500字以内)。调查报告如独立完成则单独得分;如小组进行,二人合作调查报告规定字数4000字,三人合作调查报告规定字数5000字,每位小组成员必须独立承担其中一部分内容的撰写,并在成果上注明,可以分别得分。未注明者只能由第一作者得分。
④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所提交的调查报告必须具备如下格式:题目及署名;问题的提出;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讨论和建议。
2.成绩评定标准
教育教学调查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调查研究真实有效;观点正确,材料可靠;研究充分、深入,结论可信,有新的发现或提出了新的策略;格式规范,结构完整,表述清晰、严密、有力;成果形式、材料、字数完全符合要求。
良好:调查研究真实有效;观点正确,材料可靠;研究比较充分、比较深入,结论可信,有一定新颖性;格式规范,结构完整,表述比较清晰、严密;成果形式、材料、字数完全符合要求。
中等:调查研究真实有效;观点正确,材料可靠;研究有一定深度,结论正确;格式规范,结构完整,表述比较清晰、通顺;成果形式、材料、字数完全符合要求。
合格:调查研究真实有效;观点明确,材料比较可靠;研究的问题有意义,结论明确;格式比较规范,结构基本完整,表述比较通顺;成果形式、材料、字数完全符合要求。
不合格:调查研究不真实,无效;观点不正确,材料不可靠;研究的问题无意义,结论不明确;或未作出结论;格式不规范,结构不完整,表述混乱;成果形式、材料、字数不符合要求。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者,即不合格。
二、 毕业作业
(一)教育论文和教学论文
1.考核要求
①每位学生独立完成论文。
②提交以下成果形式及相关资料作为成绩评定依据:论文、提纲和相关写作过程材料(含修改意见和修改要点)。
③论文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字(其中论文提纲300字以内)。
④论文的格式要求。所提交的论文必须具备如下格式:题目及署名、日期;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论文提纲必须具备以下格式:题目,论点;本论;结论。
2.成绩评定标准
教育论文和教学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观点正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字数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完整。
良好:观点正确;论据充足;论述比较深刻,论证比较严谨;有一定新意和一定科学性;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字数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完整。
中等:观点正确;论据比较充足;论述有一定深度并进行了一定论证;有一定研究意义;结构比较完整,层次比较清晰,语言比较流畅,格式基本规范;字数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完整。
合格:观点明确;有论据;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和论证;有一定研究意义;结构比较完整,层次比较清晰,语言基本通顺,格式基本规范;字数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完整。
不合格: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可评定为不合格:观点不明确或明显错谬;没有论据或材料虚假;未开展论述和论证;结构不完整或结构混乱;语言不通顺;格式不规范;字数未达到3000字或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抄袭、弄虚作假。
(二)教案设计与研究
1.考核要求
①每位学生独立完成教案设计和研究,同一小组成员所选课题不得重复,同一教学班内成员所选相同课题设计不得雷同。
②提交以下成果形式及相关资料作为成绩评定依据:教案提纲、教案、设计阐述;所在学校教研室(或学校)评价与修改意见(附件)。
③成果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字(其中教案提纲200字,教案1500字,设计阐述1300字)。
④格式要求。所提交的教案必须具备如下格式:题目及署名;课时;教学目标;教学要点(重点、难点);教学辅助手段;教学过程;形成性作业。教案提纲必须具备如下格式:题目及署名;课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主要教学过程。对设计阐述不作统一格式要求。
2.成绩评定标准
教案设计与研究的成绩分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体现了教学改革的精神;教学目标正确合理;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过程设计优化,教学方法有创新;媒体设计精彩恰当;教案格式完整、规范;字数符合规定,提纲、教案、设计阐述及附件齐全;;设计阐述有一定创见。
良好:体现了教学改革的精神;教学目标正确合理;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过程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正确;媒体设计恰当;教案格式完整、规范;字数符合规定,提纲、教案、设计阐述及附件齐全;设计阐述有一定深度。
中等:能体现一定的教学改革精神;教学目标正确合理;教学内容重点有所体现;教学过程设计基本合理,教学方法正确;媒体设计恰当;教案格式完整、规范;字数符合规定,提纲、教案、设计阐述及附件齐全;设计阐述有一定见解。
合格: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重点不够突出;教学过程设计基本合理,教学方法有欠妥之处;媒体设计恰当;教案格式基本完整、规范;字数符合规定,提纲、教案、设计阐述及附件齐全;设计阐述平淡无新意。
不合格: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评定为不合格:教学目标不正确,不合理;无教学内容重点;教学过程设计不合理,教学方法不适宜;媒体设计不恰当;格式不完整、不规范;字数不够3000字;提纲、教案、设计阐述及附件不全;设计阐述空洞无物;抄袭他人。
三、考核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集中实践环节考核的实施,在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人数、成绩初评与终评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必须按照《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2.要求学员充分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必须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完成实践活动和研究活动,并提交独立完成的调查报告和毕业作业。
3.各试点单位应该特别重视对过程的指导、监控和评价,在成绩评定时注意对过程的考核,对考核成绩一定要参照调查报告、教育教学论文、教案和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综合评定。
4.准确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的专科层次,注意避免作过高或过低要求。
5.各省级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小组在终评时要严格掌握成绩评定标准,加强研讨交流,尽量避免评定尺度不一的现象发生。
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考核是一件重要的、具有探索性的工作,本考核说明试行两年,请各试点单位在实施中及时通报实施情况,中央电大将根据相关具体情况进行修订,以臻完善。
|